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积极创新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方式******
作者:王欣
据报道,2022年国内有7个城市GDP总量进入2万亿俱乐部,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苏州和成都。综合分析可以发现,这些城市不仅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些城市在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方面,已经做出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比如,江苏省苏州市的开发强度高、资源约束紧、转型任务重,以占全国0.09%的国土面积创造出了全国约2.1%的经济总量,而且生态环境质量依然保持稳中向好、持续改善态势。究其原因,就在于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做好了经济与生态的“双面绣”。近年来,苏州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4.7万余家,为引进高产出、低污染的项目腾挪了发展空间,抓住治污攻坚与高质量发展互促互利的契合点,形成了一招多赢的局面。
实践证明,在引领、优化和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有力的抓手,也是重要的推手。关键是务必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研究、积极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方式、手段和途径。
首先,增强系统观念。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经济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的长期性系统性工程,绝不能局限于传统思想上的污染防治工作。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在多重目标中寻求最佳平衡点,既要“清澈见底”也要“鱼翔浅底”,既要“源头治污”也要“源头清洁”,既要“降碳”也要“增汇”。因此,要认识属地生态环境自然禀赋优势,也要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扬长补短,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宏观经济的深度和广度、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力度和速度。
其次,强化攻坚意识。当前,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经济治理、促进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有的人思想认知上还不够全面深刻,甚至仍有误区,而且现实工作中也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矛盾。加上治污攻坚的成效尚不够稳固,在推动绿色发展的道路上仍有不少难关要过,因此,务必保持战略定力,面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更新换代等推进难度较大的工作任务,要统筹各部门政策和力量,密切协同。该依法倒逼的绝不后退一步,该帮助优化的要主动上前一步,该鼓励引领的要争取先人一步,确保步步为营。
第三,突出创新思维。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更加自觉地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没有现成的经验做法可供参考和借鉴,况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同,面对的形势和问题也各有所异。因此,务必结合实际,根据属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情况新特点,适时更新理念、创新思维,不断丰富生态环境保护深度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新方式、新手段。比如,国家相继出台了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如果简单地照搬硬套,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等问题,这就需要各地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举措,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王欣)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